(一) 對門徒會過去的肯定:
我曾在1995年到2002年於基督門徒福音會觀塘教會聚會,曾有機會參與齊家會的事奉,過去的經歷,我並不否認門徒會的牧者(最低限度所認識的觀塘分會)對會友的愛心,及大部份肢體的付出,這是肯定的。
但若說單單有「愛心」和生命的見證又是否足夠呢?
我一位鄰居,他參與一間已被定為異端的教會,他們對人對會友也是關心和火熱的事奉,甚至幾個同性肢體一齊居住生活,去經歷「和睦同居」的學習,這是否代表我們也可認同其信仰,接納為基督普世教會的身體嗎?
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和別異宗教的人也可以做到偉大的愛和付出的「見證」! 繼續閱讀 “一位已經離開了基督門徒福音會的弟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