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已經離開了基督門徒福音會的弟兄見證

(一) 對門徒會過去的肯定:

我曾在1995年到2002年於基督門徒福音會觀塘教會聚會,曾有機會參與齊家會的事奉,過去的經歷,我並不否認門徒會的牧者(最低限度所認識的觀塘分會)對會友的愛心,及大部份肢體的付出,這是肯定的。

但若說單單有「愛心」和生命的見證又是否足夠呢?
我一位鄰居,他參與一間已被定為異端的教會,他們對人對會友也是關心和火熱的事奉,甚至幾個同性肢體一齊居住生活,去經歷「和睦同居」的學習,這是否代表我們也可認同其信仰,接納為基督普世教會的身體嗎?
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和別異宗教的人也可以做到偉大的愛和付出的「見證」!
因此是否叫我繼續留在聖經所指的教會,當別異信徒也能活出愛心時,其教導和信仰是否以合符聖經及基督作為信仰的根基便取決一切,這是聖經的教導。

(二) 離開門徒會的兩個重要緣因:

2.1/ 門徒會教導同工猶太教神秘靈修和觀象:

當我有機會閱讀到過去門徒會領導張熙和牧師對第七隊全職同工教導關於猶太教Kabbalah及Cohen的全文筆記(7TH Team Training, Session 29 Given by Pastor Eric Chang, 6th Novermber, 1996)的靈修時,在27頁的總結時,張熙和牧師這樣說:

“So my beloved ones, I think I’ve passed on to you then today, more of the secrets of communing with the Lord. Try to learn this. Not only the unifying of the Name in vision, but to focus through it to Him; where you see Him. And as time goes on, the vision becomes clearer. You look in a mirror; you climb the ladder step by step……(第二段)Don’t think that Stephen at the last moment suddenly learnt how to divest himself of his body. Or that Peter suddenly discovered how to forgot about his hunger. This comes through long training, in which the body is brought under total control. ……(第三段)But in COHEN, as you will have noticed by now, if you’ve practiced it, that your body is controlling you the whole time, isn’t it?”

我向教會牧者查問教會同工是否有練習這些猶太教的靈修時,堂會牧者這樣說:「我們同工有沒有這樣教弟兄姊妹?」但牧者沒否認,我也知道有同工練習,雖然會眾是接觸不到,但問題不是有沒有把這些猶太教靈修傳給會眾層面,乃是教會最高監督張熙和牧師把這些聖經從不鼓勵刻意以神秘方式去認識神的教材,去教導一眾帶領整個教會方向的教牧同工,而這些教導,沒有一個機制去分辨、沒有參考不同的書籍和研究是否合乎聖經的教導作比較,只憑一位領袖說是從神領受而得的教導。
我不認同教會的解釋和這些教導。

2.2/ 向會友要求委身予張熙和牧師:

與牧者就著我過去對門徒會處理黃銘楷牧師萬得康牧師事件的疑點經過數次對話,希望教會牧者反思事情的核心問題,一種沒有制衡的最高權力集中於一個人身上及信仰的解釋全取決於一個人身上的危機,有離開了的同工見證張熙和牧師要求當年全體同工只要認為萬得康牧師指出教會問題的報告內容有一點是對的,也不適合在門徒會隊工中!報告有不少是白紙黑字的證據。
另一位離開了門徒會的同工親口見證牧師曾這樣說:「就算我錯,你也要跟我」,我不認同這種所謂「委身」的觀念,會友只是跟隨和服從,最後於二零零二年一次對話中,到了一個重要的關口,該牧者向我表達:「若你要留在這教會(門徒會),就要委身給張牧師(張熙和牧師)」。
我向那位牧者說:「假如我見到這位牧者在一處危難環境中,我會施予或找人幫助及拯救他,但假如要我見到錯誤也要跟隨服從,我不能接受,因聖經教導我們要慎思明辨,不是盲從的委身。

這是我到2002年尾為止的見證!

(三) 今天「爾撒」運動的錯誤教導:

3.1/ 否認「三一」神觀:
看到「爾撒」運動第一階段的第九課筆記,約20:28 多馬說、我的主、我的 神。 (我的主我的神,因為神將耶穌升為至高。) 耶穌不是三位一體的神,耶穌是彰顯神的形象,所以稱為神。最後一句這樣說:接受耶穌基督為我的個人救主 — 不合乎聖經的原則

3.2/ 耶穌只是人:
第一階段第四課的筆記:聖經的一神論:… 一位的神(父神) ,萬物都是本於祂.…一位人 (子). (Eternal man)永恆的人,主耶穌是一個超越時間的人。子≠父神.

見證是要指出這種傾斜了的信仰體制及教導上的錯謬,盼望仍想留在門徒會的,好好認真看聖經及看其他信仰和神學書籍,問其他非門徒會的牧者意見,去比較和分辨。

以在基督裡的愛在祈禱中記念此事的弟兄
Lawrence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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